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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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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城发拟转让持有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4.5%股权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单位选聘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26 10:18:28   作者:张瑾娜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由漯河城发自行对漯河城发拟转让持有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4.5%股权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单位宣判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城发拟转让持有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4.5%股权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401060

2.3采购范围:

一标段:为漯河城发拟转让持有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和日常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委托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审计事务,及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等文件。

二标段:为漯河城发拟转让持有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事务,及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标段:为漯河城发拟转让持有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委托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法律事务:

1)审阅项目文件,拟定转让方案,提供方案执行落地全过程所涉事项的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2)协助与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相关债权债务人等) 进行沟通、协调,拟定、审核、修改本事项相关的所有交易文件;

3)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法律服务等;

2.4服务期限:

一标段:应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进度,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出具审计报告。

二标段:根据工作安排,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三标段:根据交易进度,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2.5服务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要求;

2.6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财务审计服务;

二标段:资产评估服务;

三标段:法律服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

一标段:响应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从业资质证书。响应人应是河南投资集团中介机构库入围的供应商。

二标段:响应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执业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文件)并取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响应人应是河南投资集团中介机构库入围的供应商。

三标段:响应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认定的执业许可证。响应人应是河南投资集团法律资源库入围供应商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有效,且执业年限不低于五年(即60个月,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时间算起),提供2024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评估师资格,且工作经验年限不低于五年(即60个月,以取得评估师资格证书时间算起),提供2024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年检合格、有效,且执业年限不低于五年(即60个月,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时间算起),提供2024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2业绩要求:

一标段:响应人自20211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项目审计工作证明(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标段:响应人自20211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项目资产评估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标段:响应人自20211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股权交易项目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若在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响应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3.3响应人需承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履行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进行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2918:00前,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zybtp.com)确认参与并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企业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4.3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下载时间: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可以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后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及参加采购活动。

4.4平台相关操作问题,请点击https://www.zybtp.com/ptgg/262274.jhtml ,供应商平台注册与投标操作演示视频。其他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6703-999

注意: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供应商信息(即报名邮箱、报名联系电话、缴费人信息、采购文件下载IP、响应文件上传IP,响应文件上传联系电话、投标机器码等信息)进行自动对比,上述信息任意一项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109090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60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京广铁路线东100

联系人:栗先生            

电话:0393-3132682

电子邮箱:849696922@qq.com

 

监督部门: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监督电话:0395-3132685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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